口罩是一种卫生用品,用于戴在口鼻部位用于过滤进入口鼻的空气,以达到阻挡有害的气体、气味、飞沫进出佩戴者口鼻的用品。口罩通常使用纱布或纸等制成,并根据不同的用途分为多个等级。口罩对进入肺部的空气有一定的过滤作用,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时,在粉尘等污染的环境中作业时,戴口罩具有非常好的防护作用。
受”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口罩成了当前最紧俏的商品之一,全国及全球都出现了难于购买到口罩的情况。为了支援武汉全球各个地方的华人与华侨纷纷在当地采购口罩,并从国外发往国内,给医院、亲戚、朋友。针对口罩在中国进口清关的事项,为了能够快递完成海关申报,我们详细地介绍有关口罩的通关知识给大家,希望对大家以及支援武汉有所帮助。
口罩分类,根据口罩的实际使用标准来划分:医用口罩、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普通口罩这三种。
医用口罩分为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普通医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1)医用防护口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相关要求。适用于医疗环境工作下,过滤空气中的颗粒物,阻挡飞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的自吸过滤式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按照GB19083采用“1级”“2级”和“3级”的说法来表示过滤效率等级。GB19083还提出了“合成血液穿透”的要求及“表面抗湿性”的参数要求,明确了医用防护口罩对血液体液等液体的防护效果。一般1级就可以达到N95/KN95的过滤效率。
等级 | 过滤效率% |
1级 | #8805;95 |
2级 | #8805;99 |
3级 | #8805;99.97 |
特别关注:N95口罩 符合美国国家职业安全研究所(NIOSH)的NIOSH42 CFR84-1995标准要求,包括N95、N99、N100以及R系列、P系列等。达到医用标准的N95口罩可以用于医疗机构防护用。3M公司生产的符合N95 标准的口罩有10余种,但其中只有1860(儿童版为1860S)和9132两种型号是医用防护口罩,另外2042F及2042FP型号可作为医用外科口罩。
普通口罩包括棉布口罩、合成纤维口罩等,这类口罩没有强制性标准要求,主要在于防寒保暖,避免冷空气直接刺激呼吸道,但几乎没有任何防尘防菌效果,在流行病高发期和雾霾天气,这类口罩几乎没有作用。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
根据2024年8月31日发布的我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4年第104号),用于临床的医用外科口罩和医用防护口罩、医用护理口罩均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第四十二条规定“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是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因此境外生产的医用口罩必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才能够进口。
进口口罩申报HS编码为:6307900000,口罩进口报关时,应提前了解口罩的分类类别和使用用途及贸易方式,以便快速通关:
1人民群众防护所用口罩 不按照医疗器械进行管理,可直接进口。
2临床使用医用口罩 属二类医疗器械,应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未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海关凭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放行。
海关根据不同贸易方式,实施相应便利化措施:
按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第102号公告)及《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第6号公告)相关规定,境外捐赠进口的疫情防控口罩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海关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减免税相关手续;捐赠的临床医用口罩,暂停捐赠备案登记。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全力保障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的通知》(署综发【2020】19号)规定,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实现即到即提,通关零延时。
微信询价